2019年9月30日 16:04

2019年05月27日

2019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昆山市教育局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园服务区实际情况,我们陆杨中心校幼儿园2019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内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学区范围:

1、施教区(服务区)范围:横娄路以东、长江路以西、苏昆太高速以南、迎宾路以北(含四佰亩村、柴家梢村、杨家潭村等)。

2、施教区(服务区)相关小区:换新小区、三星新村、长江绿岛、友谊苑、杨家潭村、柴家稍村、四佰亩村、横娄村。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服务区制的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7日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原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系统” 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 ,按《昆山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服务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的幼儿园。

2、现场材料审核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8日~9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5:30),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8日~9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5:30),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集体户口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2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居住地为花桥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2日下午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昆山市花桥中心小学(花桥经济开发区金城路95号)登记报名,由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8日~9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8日~9日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9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6、教职工子女报名办法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区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直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7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6.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2015~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2019年秋季入学可跨学段使用。

7、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园,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凡提供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本园的资格。

地址:周市镇商茂路186号

咨询电话:0512——57641451

                                    昆山市陆杨中心校幼儿园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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